【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57號
【發布日期】2018年7月10日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2年。
2017年8月18日,應國內光纖預制棒產業申請,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調查機關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對中國的傾銷和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調查機關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調查機關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描述和反傾銷稅稅率與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的規定相同。本案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具體描述如下:
申請調查產品中文名稱:光纖預制棒
英文名稱:Optical Fiber Preform 或Fiber Preform
具體描述:光纖預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導纖維(簡稱光纖)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導纖維。制造出來的光纖用于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0022010。該稅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于60 毫米的除外。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的光纖預制棒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11日起執行。
附件: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docx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7月10日